20世纪90年代,面对世界经济格局的深刻变化和福州发展的现实制约,时任福州市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创造性提出建设“海上福州”战略部署。这一部署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深刻诠释了“向海则兴”的现代化发展逻辑。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明确指出,“建设海洋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任务”。从建设“海上福州”到海洋强国战略实施,这些实践都为新征程上提高经略海洋能力、建设海洋强国积累了宝贵经验,彰显出重大时代价值与现实意义。
在福州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就福州未来发展进行了深入思考,强调“福州的优势在于江海,福州的出路在于江海,福州的希望在于江海,福州的发展也在于江海”。历经30多年实践,“海上福州”战略部署所蕴含的经验启示在21世纪仍焕发出强大的生机活力,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
蕴含向海图强的实践经验。习近平同志在福州工作期间推动出台《关于建设“海上福州”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实行海岛、港湾、大陆架、滩涂、近海、外海、远洋统筹兼顾,全方位立体式综合开发”的理念,从战略规划层面推动福州大力发展海洋经济。30多年来,“海上福州”建设从最初推动种植业发展,到如今坚持陆海深度统筹融合,福州海洋经济实现从“小散弱”到“大优强”的蝶变。
蕴含生态治理的实践经验。在福州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提出“城市生态建设”的理念,推动福州内河综合治理和闽江流域保护。30多年来,通过陆海生态治理,闽江河口湿地已成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恢复至近1100种,为我国沿海多地探索流域生态修复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板。
蕴含传承发展的实践经验。福州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发祥地。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时,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和海丝文化弘扬传播,高度重视用好福州丰富的海洋文化资源,加强对福州船政文化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30多年来,福州持续加强船政文化、海丝文化等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三坊七巷、海丝史迹、船政文化史迹等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蕴含依法治海的实践经验。习近平同志主政福州期间,强调对应兴应革的事情,尽可能做到先行立法。“海上福州”建设中的法治建设不仅是我国依法开发海洋经济的实践样本,更为我国海洋法治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海上福州”建设是习近平同志深刻把握福州市情、国际态势与经济规律后作出的重大决策,彰显鲜明时代价值。一方面,这是海洋强国建设的先行探索。“海上福州”战略部署将海洋发展与经济建设、民生改善、生态保护、法治保障有机结合,通过向海发展增强硬实力、改善民生福祉,探索了沿海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新路径。其所蕴含的战略思维与科学方法,成为海洋强国建设相关理论的重要基石。另一方面,这是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早期实践。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领域的生动体现。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提出,要把福州和海洋、和世界紧密连接起来。无论是在“海上福州”建设中坚持开放布局,还是将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作为重要倡议,这些都彰显了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应对全球海洋治理难题的使命担当,为世界各国海洋治理提供了价值引领。
综合来看,从建设“海上福州”到实施海洋强国战略,体现了从区域先行探索到全局系统布局的演进,二者在战略方向、价值追求和实践路径上高度契合、接续深化。立足发展新阶段,我们必须坚持系统思维,既注重历史纵深,又注重现实思辨,准确把握其中的精神实质、立场观点和策略方法,将其切实转化为具体行动,筑牢海洋强国建设的实践基础。
一是坚持系统观念。海洋空间辽阔、资源丰富,在实践中不仅要重视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更要高度关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全球海洋治理。在这一过程中,要破除陆海分割思维,建立全域空间规划体系。坚持海洋开发立体化、全领域、系统化的推进思路,统筹海岸带、海上空间、海面水域与海底区域的协同利用。
二是坚持产业融合。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是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突破传统产业界限,推动海洋经济与能源、数字技术等深度融合。探索构建智慧海洋大数据平台,做强海洋生物医药健康产业,重点发展深海机器人等,培育高端装备制造集群,形成“研发—制造—服务”全链条融合生态,以新质生产力激活海洋经济新动能。
三是坚持生态优先。将生态优先理念贯穿海洋开发全过程,实现从末端治理到全生命周期防控、从局部修复到系统治理的转变;探索蓝色碳汇交易等机制,强化海岸带、海岛生态保护修复,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海洋生态样板。
四是坚持文化传承。激活海丝文化等资源,坚持数字技术赋能,打造更多海洋特色文化和旅游目的地。举办国际文化旅游节等特色文化活动,持续弘扬中华海洋文明,提升全民海洋意识,增强经略海洋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豪感,让古老的海洋文明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中绽放新的时代华彩。
五是坚持制度保障。要系统整合更新涉海法律法规,可考虑聚焦海岸带综合管理、陆海空间统筹等重点领域出台专项法规或实施细则。同时,增强法律法规的前瞻性和适应性,不断完善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为我国海洋安全及生态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均系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