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消息称,为支持贸易创新发展,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包括9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政策、1项监管要求。9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政策涵盖两方面内容,一类为拓宽业务适用场景、范围和种类共五条政策,另一类是进一步降低企业资金结算和交易成本,共4条政策。
在加强风险防范与监督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银行等办理本通知规定的外汇业务时,应严格落实展业责任,开展真实性、合法性审核,通过事中事后筛查拦截异常交易,并及时报告。
进一步拓宽个人外汇业务的代办业务种类
《通知》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代办。在现行个人可委托他人代办购结汇的基础上,《通知》将代办业务种类进一步拓宽至外汇收支、境内外汇划转、存提钞等其他在银行办理的个人外汇业务。同时,为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委托非近亲属代办需有相应授权。
具体来说,个人委托近亲属在银行代为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以及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等。若个人委托近亲属在银行代为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结汇和购汇、外汇收支、境内外汇划转、外币现钞等经常项下外汇业务,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和相关业务应提交的材料。
《通知》拓宽了支付机构贸易新业态外汇业务范围。支付机构可在目前为跨境电商提供外汇服务的基础上,为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交易主体提供经常项下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同时,外汇局拟降低经营性租赁境内外汇结算业务的门槛。取消承租方外汇收入规模的准入限制,允许承租方在交易真实合规的前提下购汇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通知》还扩大保险机构外汇资金运用账户收支范围,将保险机构外汇资金运用账户收支范围拓展至外债等其他资本项下外汇资金。
此外,为更好保障国际赛事用汇,赛事期间,主办或承办单位的外币存提钞业务可直接在银行办理,赛事相关境外个人在银行办理个人经常项下外汇业务免于逐笔提交材料。
四举措降低企业资金结算和交易成本
在降低企业资金结算和交易成本方面,外汇局拟出台4项政策。
一是深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自202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并与银行外汇展业改革融合实施,进一步便利企业跨境贸易外汇资金结算。
二是优化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管理。自2027年6月1日起,调整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管理模式,支持企业自主选择逐笔报送或余额报送贸易信贷,符合规定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A类企业可免于报送贸易信贷报告。也就是说,大部分合规中小外贸企业可免于报送贸易信贷报告,新增余额报告方式,支持内控管理完备的外贸企业按月报送贸易信贷余额。
三是支持优质企业边境贸易外汇收支轧差净额结算。注册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9个边境省区参与便利化业务的企业,与其所在省区毗邻国家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发生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外汇收支,可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四是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跨境再保险业务轧差净额结算。再保险业务轧差净额结算范围包括再保险分入业务收入、分出业务支出、保险理赔款,以及手续费、经纪费等再保险相关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