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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版 - 更多“无袍法官”走进法庭(法治头条)
    2026年11月05日

    社会公众的认知能在司法审判中体现吗?答案是肯定的。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在一系列备受关注的案件审理中,都有来自基层一线的人...

    2026年11月05日

    社会公众的认知能在司法审判中体现吗?答案是肯定的。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在一系列备受关注的案件审理中,都有来自基层一线的人民陪审员参与。他们将大众视角、朴素情理带入庄严法庭,让基于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价值判断,更好地校准司法的专业天平,有力支撑法院作出体现社会共识的司法裁判。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有效实现形式。人民陪审员被誉为“无袍法官”,他们是如何参加案件审理的?能够发挥多大程度的作用?记者进行了采访。

    发挥“民心秤”作用,增进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

    “PUA第一案”——牟某虐待案的审理,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牟某与陈某(化名)确立恋爱关系后,共同居住。因纠结陈某过往经历,牟某心生不满,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陈某。这对陈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陈某曾出现割腕自残等情形。一次争吵后,陈某服药自杀,后不治身亡。

    对于陈某的遭遇,社会公众表现出痛心、同情的一致情感。但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实践中还存在争议分歧。

    群众期待,如何被更好融入司法审判里?根据人民陪审员法,对于案情复杂,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等情形的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据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由一名人民陪审员与两名法官组成三人合议庭审理该案。

    李文云就是参与该案审理的人民陪审员。“我是基层村干部,又长期从事妇女工作,了解基层一线社情民意。”面对“长期稳定的婚前同居关系是否应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的争议焦点,李文云从群众视角、生活经验出发,发表意见。

    “阅卷中,我重点关注二人共同居住的地点、频次、时长以及经济往来情况。”李文云介绍,开庭时,有针对性地发问,了解两人的日常相处模式、牟某的动机和后果等,协助合议庭还原事实真相。

    基层经验助力司法有力度、有温度。“随着社会环境和社会大众思想观念的变化,男女婚前同居现象日益普遍,牟某与陈某之间形成了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牟某长时间的谩骂、侮辱,对陈某造成了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最终导致悲剧发生,构成虐待行为。”在案件评议阶段,李文云结合基层工作经验,从群众视角阐释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界定、“精神虐待”等关键问题,为将精神虐待纳入虐待行为的认定提供了有力的情理支撑。

    李文云的意见,得到了合议庭的采纳。经审理,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牟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案件宣判后,得到了社会各方的理解和认同。

    民意支撑让司法审判更契合社会发展,社会认同度也更高。从司法实践看,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裁判的社会接受度、当事人服判息诉率更高。

    “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熟悉社情民意,基于常识常情常理形成的朴实认知与法官专业判断恰好能形成优势互补,有助于促进裁判更加公平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孙镇平说。同时,人民陪审员善于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讲清是非曲直,让群众更加认同、信服裁判结果,实现法官公正司法和群众公正评价间无“温差”、无“色差”,让司法公正能实现、真有感、获好评。

    孙镇平介绍,人民法院推动人民陪审员更多参审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涉及公共安全、国计民生、公序良俗等案件。近年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了重庆姐弟坠亡案、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孕妇境外坠崖案等一系列社会影响重大案件,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贡献专业智慧,矛盾纠纷化解更加公平高效

    随着社会发展,环境资源、知识产权、涉外涉网等新类型、疑难复杂纠纷不断涌现。在专业性更强的案件中,吸收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可以提高事实认定精准度,让矛盾纠纷化解更加高效恰当。

    一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的顺利化解,就得益于人民陪审员的专业智慧。

    浙江衢州市民章女士,住在某小区二楼,与一楼某水产商铺相邻。去年11月,水产商铺开始营业,店内布设的相关设备24小时不间断运转,持续产生低频振动噪声,并经由建筑楼板向上传导,造成章女士睡眠障碍。

    因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法院依法由四名人民陪审员与三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

    多次实地勘验商铺情况,前往章女士家中感受噪声持续时间、侵扰危害……四名人民陪审员认为,噪声影响超出了一般人的容忍限度,确实对原告造成精神损害。然而,商铺经营者提出,噪声低于国家排放标准。

    标准达标就不承担责任吗?

    “我们从群众对居住安宁权益的朴素认知和真实感受出发,认为噪声排放达标并不意味着无需承责。”人民陪审员李旭群说,枕边的安宁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守法不能止于“数字达标”。

    如果就此判决拆除设备,对经营者来说损失巨大。现有情况下,如何更好整改?人民陪审员吴妙,具有多年装修、装饰行业工作背景。立足专业特长,她对低频振动噪声的产生机理和整改路径给出专业判断:“商铺经营者无需停止经营、拆除设备,可以通过更换配件、加装减振构件的方式,就能实现噪声污染治理。”

    既护“烟火气”,也守“正义光”。吴妙的专业判断,成为合议庭的重要考虑因素。依照生态环境法典,衢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商铺经营者限期完成减振、降噪整改,赔偿原告医疗费121.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对于判决,双方服判息诉。

    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审,还有利于提高审判质效。

    在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大学教师宁莉萍作为具有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审。“阅卷时,我指出了鉴定意见存在的瑕疵,使合议庭在开庭前即明确了庭审重点和需补正事项,避免了因鉴定意见瑕疵可能导致的庭审反复、诉讼拖延。”宁莉萍说。

    架起纽带桥梁,促进和完善社会治理

    人民陪审员是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所起到的联络员、调解员、宣传员的作用,促进司法实践与社会治理同频共振。”孙镇平说。

    校园安全,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一起校园安全纠纷案件的审理,纠正“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的片面看法,引领了社会风尚。

    放学下楼时,小学生徐某不慎摔倒,意外撞到墙面导致牙齿折断。带队老师发现后随即联系学生家长,并陪同就医。此后,徐某的监护人以学校监管不力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合计8万元。

    “经过走访了解到,事发时,学校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人民陪审员华斌介绍,从日常防范情况看,该学校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多处台阶、墙面、地面张贴有安全提示,设施场所本身也不存在缺陷。

    有了扎实事实基础,华斌将未成年人教育领域知识和校园管理实践经验融入案件审理。“无论是事前防范还是事后补救,学校均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时说,学校是未成年人最集中的地方,但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就认定学校必然负有责任。

    这一意见最终被合议庭采纳,为准确认定事实、明确划分责任提供了有力依据。江苏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徐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

    案件审结后,人民陪审员华斌、刘琳琳把参审经历带回家庭、单位、社区,转化为法治教材,加强普法宣传,推动共同守护校园安全。

    近年来,人民法院还注重引导人民陪审员总结参审经验,发现、把握案件背后的普遍性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在相关领域完善政策规定、制度规则,助力良法善治。

    在一起案件中,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了解到某公司在汽车销售合同中设立“延迟交车免责”格式条款,提起公益诉讼。

    “人民陪审员结合从事财会、零售等不同行业的经验提出,争议条款在情理上显失公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包颖介绍,合议庭最终认定争议条款无效。

    不止于个案裁判。在案件判决后,人民陪审员又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法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司法建议,联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开展汽车销售行业格式条款整治,进一步加大对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力度,促进规范经营主体行为,助力营造更加诚信的市场环境。

    17版 - 人民陪审员是如何选出来的(链接)
    2026年11月05日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人民群众投身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实行“选用分离”,由司法行政...

    2026年11月05日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人民群众投身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实行“选用分离”,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选任。人民陪审员是如何选出来的?如何有效实现“随机抽选”、高质量选任?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问:人民陪审员为何要实行“选用分离”?

    答:2015年党中央部署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实现人民陪审员“选用分离”。2018年人民陪审员法将这一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选任,改变了以往由人民法院自己选任和使用人民陪审员的局面。“选用分离”一方面保障了人民陪审员身份的独立性,使其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参与审判;另一方面对法院行使审判权形成一定制约,克服因“方便好用”而产生“陪审专业户”的问题,从源头上提升制度公信力。

    问:成为人民陪审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根据人民陪审员法,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民群众,都有机会成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到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中来。

    问:如何实现人民陪审员主要由“随机抽选”产生?

    答:从制度层面看,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五分之四以上的人民陪审员通过“随机抽选”产生。司法行政机关首先要从辖区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候选人,再从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最终人选。《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对“两个随机”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从实操层面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覆盖面广、基数大,实际抽选候选人人数远超法定倍数,必须依托信息化手段予以实现。各地充分运用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对接公安人口数据库实现随机抽选;同时,通过邀请公证机关、多方见证等方式,切实保障“随机抽选”公开透明。

    问:如何高质量选任人民陪审员?

    答: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高质量选任人民陪审员至关重要。各地积极发挥司法所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优势,积极动员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县(区)司法局坚持严把“入口关”,周密开展资格审查,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意见、当面考察等方式,全面掌握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参审能力和群众评价,确保选任质量。同时,用足用好五分之一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名额,充实专业领域人才力量,有效应对新型专业案件的审理需求。

    截至目前,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已达34万余人,比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前增加了3倍,一大批有热情、素质高、通民意的群众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